丈夫只手把吴钩,意气高于百尺楼。
一万年来谁著史,三千里外欲封侯。
定将捷足随途骥,那有闲情逐水鸥。
笑指泸沟桥畔月,几人从此到瀛洲?
频年伏枥困红尘,悔煞驹光二十春。
马足出群休恋栈,燕辞故垒更图新。
遍交海内知名士,去访京师有道人。
即此可求文字益,胡为抑郁老吾身!
黄河泰岱势连天,俯看中流一点烟。
此地尽能开眼界,远行不为好山川。
陆机入洛才名振,苏轼来游壮志坚。
多谢咿唔穷达士,残年兀坐守遗编。
回头往事竟成尘,我是东西南北身。
白下沉酣三度梦,青衫沦落十年人。
穷通有命无须卜,富贵何时乃济贫。
角逐名场今已久,依然一幅旧儒巾。
局促真如虱处裈,思乘春浪到龙门。
许多同辈矜科第,已过年华付水源。
两字功名添热血,半生知已有殊恩。
壮怀枨触闻鸡夜,记取秋风拭泪痕。
桑干河上白云横,惟冀双亲旅舍平。
回首昔曾勤课读,负心今尚未成名。
六年宦海持清节,千里家书促远行。
直到明春花放日,人间乌鸟慰私情。
一枕邯郸梦醒迟,蓬瀛虽远系人思。
出山志在登鳌顶,何日身才入凤池。
诗酒未除名士习,公卿须称少年时。
碧鸡金马寻常事,总要生来福命宜。
一肩行李又吟囊,检点诗书喜欲狂。
帆影波痕淮浦月,马蹄草色蓟门霜。
故人共赠王祥剑,荆女同持陆贾装。
自愧长安居不易,翻教食指累高堂。
骊歌缓缓度离筵,正与亲朋话别天。
此去但教磨铁砚,再来唯望插金莲。
即今馆阁需才日,是我文章报国年。
览镜苍苍犹未改,不应身世久迍邅。
一入都门便到家,征人北上日西斜。
槐厅谬赴明经选,桂苑犹虚及第花。
世路恩仇收短剑,人情冷暖验笼纱。
倘无驷马高车日,誓不重回故里车。
清朝道光二十三年(1843年),李鸿章21岁,其年入选优贡,奉父亲李文安之命,自老家安徽入京,以应翌年顺天乡试。李鸿章入京时作《入都》诗十首。
第一首
钩,兵器之形似剑而曲者。春秋时吴人善铸钩,故冠“吴”以称。古人咏疆场勋业,每言此物。李公为一介书生,而有疆场建功之想者,盖鸦片战争之割地赔款,为国之辱,胸有郁结也。李公仕宦之后,建水师,兴洋务,谋招商,其终身所事,多为“把吴钩”,与外人斡旋而已。又,“吴钩”,兵器之锐者,自亦可喻己非常之才华。“百尺楼”用三国陈登事。许汜尝拜见陈登,陈登不相与语,“自上大床卧”,让许汜“卧下床”。刘备谓许汜:“今天下大乱,帝王失所,……而君求田问舍,言无可采,是元龙(陈登字)所讳也”,并谓陈登当“卧百尺楼上,卧君于于地,何但上下床之间邪?”李公引此事,言己入都求仕,不为一己。“
有生之初,人各自私也,人各自利也;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,有公害而莫或除之。有人者出,不以一己之利为利,而使天下受其利;不以一己之害为害,而使天下释其害;此其人之勤劳必千万于天下之人。夫以千万倍之勤劳,而己又不享其利,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。故古之人君,量而不欲入者,许由、务光是也;入而又去之者,尧、舜是也;初不欲入而不得去者,禹是也。岂古之人有所异哉?好逸恶劳,亦犹夫人之情也。
后之为人君者不然。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,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,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,亦无不可;使天下之人,不敢自私,不敢自利,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。始而惭焉,久而安焉。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,传之子孙,受享无穷;汉高帝所谓“某业所就,孰与仲多”者,其逐利之情,不觉溢之于辞矣。此无他,古者以天下为主,君为客,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,为天下也。今也以君为主,天下为客,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,为君也。是以其未得之也,屠毒天下之肝脑,离散天下之子女,以博我一人之产业,曾不惨然。曰:“我固为子孙创业也。”其既得之也,敲剥天下之骨髓,离散天下之子女,以奉我一人之淫乐,视为当然。曰:“此我产业之花息也。”然则,为天下之大害者,君而已矣。向使无君,人各得自私也,人各得自利也。呜呼!岂设君之道固如是乎?
古者天下之人爱戴其君,比之如父,拟之如天,诚不为过也。今也天下之人怨恶其君,视之如寇仇,名之为独夫,固其所也。而小儒规规焉以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,至桀、纣之暴,犹谓汤、武不当诛之,而妄传伯夷、叔齐无稽之事,乃兆人万姓崩溃之血肉,曾不异夫腐鼠。岂天地之大,于兆人万姓之中,独私其一人一姓乎!是故武王圣人也,孟子之言,圣人之言也;后世之君,欲以如父如天之空名,禁人之窥伺者,皆不便于其言,至废孟子而不立,非导源于小儒乎!
虽然,使后之为君者,果能保此产业,传之无穷,亦无怪乎其私之也。既以产业视之,人之欲得产业,谁不如我?摄缄縢,固扃鐍,一人之智力,不能胜天下欲得之者之众,远者数世,近者及身,其血肉之崩溃在其子孙矣。昔人愿世世无生帝王家,而毅宗之语公主,亦曰:“若何为生我家!”痛哉斯言!回思创业时,其欲得天下之心,有不废然摧沮者乎!
是故明乎为君之职分,则唐、虞之世,人人能让,许由、务光非绝尘也;不明乎为君之职分,则市井之间,人人可欲,许由、务光所以旷后世而不闻也。然君之职分难明,以俄顷淫乐不易无穷之悲,虽愚者亦明之矣。
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